福泰华庭二期(一标段)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资格后审)1.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福泰华庭二期(一标段)项目,已经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睢开经发备〔2021〕8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监理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幸福路北侧,九旭大道东侧。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工程、安装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等。项目总投资额约60000万元。
3.3招标范围:福泰华庭二期(一标段)项目的施工(含配套附属工程等)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540日历天(符合施工工期要求)。
3.5监理合同估算价:140万元;
3.6质量标准:合格。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选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作要求,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按照江苏省住建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注: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
5.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8年10月0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5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5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总监理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6投标申请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报告须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系统
(http://218.94.123.56/jscsomis/iframe/xybglmy.htm)备案)备案公示;d.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
6.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自由格式报文形式的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名称: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550875974107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八一路支行
电话:0516-67012708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睢宁县政务服务中心401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签订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为: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1年10月28日17:00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截止时间
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2日9时30分。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4009980000。
9.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cn)上发布。
1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12.1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江苏睢宁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12.2 电话:0516-80381501
13.其他
13.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本次为二次公告,原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二次公告的投标,需在二次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睢宁县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北侧、安康路西侧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0516-680696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泉山软件园C-6栋11层
联系人:孙剑
联系电话:0516-83899978/15950662806
江苏华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