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滦河街(东风路-贺兰路)道路排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I3100000021a03325002201,
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滦河街(东风路-贺兰路)道路排水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滦河街(东风路-贺兰路)道路排水工程(二次)已由清河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关于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开审投资[2019]0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经济开发区新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期)-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滦河街(东风路-贺兰路)道路排水工程。2.建设地点:清河经济开发区。3.建设规模及内容:东风路(滦河街-赣江街):道路中心线长度为274m,道路红线宽20m,车行道宽为9m,污水管道采用d400钢筋混凝土Ⅱ级承插管,雨水管道采用d800钢筋混凝土Ⅱ级承插管。滦河街(东风路-贺兰路):道路中心线长度为297m,道路红线宽25m,车行道宽为15m,污水管道采用d400钢筋混凝土Ⅱ级承插管,雨水管道采用d800钢筋混凝土Ⅱ级承插管。4.招标限价:2674098元5.工期:120日历天。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列入名单的投标人将不允许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10-21 00:00至2021-10-27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http://hb.zcjb.com.cn/)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10-21 00:00至2021-10-27 23:5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1-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河北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信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地址: | /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滕招贤
| 联系人: | 李世卓 |
| 电话: |
0319-8292628
| 电话: | 0311-80872155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xhzbdl@163.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