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高峰产业园住房租赁项目监理
招标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修改为:“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时间在此范围内均满足要求)的1个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钢结构除外、木结构除外)”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4.1
| 投标人
资质条件
| 3、业绩要求 3.1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房屋建筑工程的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装配式建筑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业绩证明材料应能体现竣工时间、工程类别、装配式建筑的信息,当上述信息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体现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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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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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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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资质条件
| 3、业绩要求 3.1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时间在此范围内均满足要求)的1个民用建筑工程的装配式建筑监理业绩。
3.2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钢结构除外、木结构除外)
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若已竣工还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监理业务手册),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截图数量不限但须确保截图信息清晰显示完整的网站名称、查询网址、工程名称、监理单位名称。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或竣工时间)、工程类别、装配式建筑信息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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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内容均按此补遗修改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重庆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驰久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50010120211011001020101].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