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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的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0-19
详细内容:

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由新沂市经济发展局以新经发审(2019)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沂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拨,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沂市唐店街道唐店村;

2.1.2建设规模: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00㎡,新建1栋3层和1栋1层办案区等技术业务用房(包含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约802.4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1 年11月 ,竣工日期: 2022 年05月

2.1.5 其他: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本招标公告为第1标段。

2.2招标范围:新沂市公安局唐店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000m2,新建1栋3层和1栋1层办案区等技术业务用房(包含土建、水电及消防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2019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2020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2021年07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7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1244、0516-83755971)。



投标单位使用的信用报告应在“信用报告概要”页面上加盖“新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章”(备案地点:新沂市市府路37号经济发展局信用办)。经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未经备案或未上传到指定模块的视为此项缺失,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3.8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电子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或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保费)。

4.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请投标人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网址:

http://www.xzggzy.com.cn/jryd/index.html

)。



4.4本工程一个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陆 万元。

开户行:江苏银行新沂支行

账户号:60290188000207585-0005570

开户名: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5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新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电子保函、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电子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申请人开具的银行电子保函或者保险公司电子投标保单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4001538889、0516-67019013。



4.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8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9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1月 02 日09 时3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11月 02 日 09 时 30 分。

6.2 本次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需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未签到的、未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 221.229.211.51:8090)。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xzggzy.com.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0.2投标人在参加多个工程投标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行苏建招办[2018]10 号文要求。



10.3 特别提醒,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沂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博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沂市钟吾南路8号 地 址: 徐州市泉山区工农北路小康人家沿街综合楼1-316

邮 编:221400 邮 编:221000

联 系 人:陆伯安 联 系 人:沈溪

电 话:13905225110 电 话:0516-88997717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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