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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8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MH-2021-25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电子胃肠镜系统及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电子胃肠镜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医疗设备电子胃肠镜系统1(套)详见采购文件950,000.009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合同包2(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医疗设备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1(套)详见采购文件400,000.004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适用于各包组):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新成立的供应商,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电子胃肠镜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合同包2(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包组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电子胃肠镜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4)本包组电子胃肠镜系统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包2(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3)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4)本包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站等配套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7月22日至2021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8月11日10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组号、采购标的、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供应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总公司及总公司下属其他分公司的人员及业绩不作为响应供应商的人员或业绩,若招标文件另有详细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参与投标且尚未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应在报名成功后于开标前5个工作日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https://gdgpo.czt.gd.gov.cn/)进行注册,注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技术部(电话:400-183-2999,操作流程详见网站“操作指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仲恺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卫生院
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沥林镇公路北56号
联系方式:0752-59966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云山东路二巷9和园12-A号商铺
联系方式:0752-2800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小姐(采购人)、吴小姐(代理机构)
电话:0752-5996621(采购人)、0752-2800960(代理机构)
惠州市酩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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