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广东输气分公司2021年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项目招标(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广东输气分公司2021年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ZY21-SH07-FW133]
本招标项目广东输气分公司2021年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设计服务框架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为保障公司在役管道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地质高风险区和高后果区管道的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根据集团公司、西气东输公司的有关环焊缝质量隐患排查工作部署和安排,西气东输分公司组织开展了辖区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广东输气分公司按照计划对辖区西二线干线、西二线广南支干线、西二线广深支干线、西二线求大线管道进行了集中环焊缝质量排查工作,对发现的环焊缝缺陷焊口进行套修复或换管治理治理工作。
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发现的环焊缝缺陷焊口通过动火作业进行套筒修复或换管治理,套筒修复治理施工动火期间不放空、不停输;换管作业修复治理施工动火期间放空、停输。设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配合甲方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结算、竣工资料归档,协助施工组织协调。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含概算文件),结算额以实际完成点位数量为准。
2.2招标范围:
广东输气分公司开展的西二线干线、西二线广南支干线、西二线广深支干线、西二线求大线管道环焊缝质量排查治理专项工作中发现的环焊缝缺陷焊口,通过动火作业进行套筒修复或换管治理,套筒修复治理施工动火期间不放空、不停输;换管作业修复治理施工动火期间放空、停输。本次招标为套筒修复和换管治理项目对应的设计服务,设计工作内容主要是对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项目进行设计(包括施工图纸及项目概算)、技术交底等工作,配合甲方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项目结算、竣工资料归档,协助施工组织协调。具体要求和工作量清单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设计服务期限
于收到甲方单点管道环焊缝缺陷修复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踏勘以及工程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服务至单点管道环焊缝修复工程项目终止。本次招标框架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
3.2.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管道输送专业甲级资质;
3.2.2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A1和GC1资质。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2017年至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天然气长输管道施工图或类似项目设计相关业绩至少一项,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主要页,或中标通知书。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2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4 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开标截止日之前的。
3.5.6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至2020年)未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
3.5.7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5.8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6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石油天然气相关专业)(须提供职称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和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1年04月29日至2021年05月7日17:00前: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bidmanage.cnpcbidding.cnpc/pmsbid/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②按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招标公告指定账号电汇200元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李涛133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联合大厦支行
账号:1001260529022108485
联行号:102290026050
4.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线投标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shlitao@cnpc.com.cn,招标机构收到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并审核通过后次日在网上解锁(如在周末购买在下一周周一解锁)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建议在系统报名成功后,再进行付款并将电汇底单、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excel版和盖章pdf版)打包成一个文件后将其压缩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公司投标**项目登记文件”。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4.5因为此次采取电子化招投标,未领取、遗失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尽快咨询或者办理中国石油电子商务U-key事宜。领取的,请咨询U-key是否过期。相关问题请咨询电子招标运维单位。
电子招标运维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根据语音直接说出“电子招标”(系统将自动转接至人工坐席)
投标人注册事宜请联系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日9:00至16:30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一:投标人办理U-key指南、投标人用户手册、发售招标文件登记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的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5.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6.1,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在开标截止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存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其他单位名义代缴或个人名义的汇款。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2021李涛133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与公告4.3条款相同。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3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不再集中组织线下开标仪式。
6.4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请根据系统,在开标一览表公示后15分钟内完成线上异议提交;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鼓楼外大街5号
联 系 人:李涛、黄佳婧
电 话:021-62761121、021-62761060
电子邮件:shlitao@cnpc.com.cn
招标人: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2021年04月28日
招
电子招标运营单位: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10-62069351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