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委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安华榕招【2021】01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委会改造工程已由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民委员会以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纪要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
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为7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建工程;
(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3)招标范围和内容: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委会改造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
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本项目不适用 ;
(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753364元;下浮率7%;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全部为一个标段 ;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建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房建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依据建市施函 [2017]24 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017 年 9 月 15 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2017 年 9 月 16 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 50 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 [2015]274 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4)投标人因被闽建筑【2018】38号文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7日09时00分00秒至2021年2月2日17时00分00秒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7日9时30分00秒;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应在2021年2月6日12点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安华榕招【2021】011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农行闽侯祥谦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帐 号:13160201040000390
②或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③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6.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2月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等资料递交投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公告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闽侯县祥谦镇, 邮编:350000
联系人:林主任 , 电话:1350938878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28号鼓楼社区服务中心大楼13层,邮编:350001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91-87711210/1345940154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祥谦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祥谦镇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