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南濮阳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应急处理-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河南-濮阳-清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垃圾处理,招标编号:清采磋商-2020-34,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采购项目编号:清采磋商-2020-34 |
2、采购项目名称:第二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应急处理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4、采购公告2021年01月13日 |
5、评审日期:2021年01月25日 |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1 | 渗滤液应急处理 | 河南首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普惠路29号海马公园5期6栋505号 | 1,854,000.00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渗滤液应急处理 | 渗滤液应急处理 | 合格 | 70日历天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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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李根选、李彬 采购人代表:凌燕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的服务采购收费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
收费金额:21,832.00元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01月26日 至 2021年01月27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质疑函(邮寄、传真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清丰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 |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邮政大厦6楼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方式:0393-7215015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河南省鸿鑫健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与开州路交叉口 |
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15639324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
联系方式:156393247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