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交通运输局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川渝界高速公路后勤保障监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嘉陵区,所属行业分类:监理,中标商:四川超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04202100000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304202100000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交通运输局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川渝界)高速公路后勤保障监理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超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紫府路二段17号学梓青华1幢1-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225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南充市嘉陵区交通运输局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川渝界)高速公路后勤保障监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南充过境高速公路广(元)南(充)至南(充)广(安)段、南充至潼南(川渝界)高速公路后勤保障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及工地工作协调),工程初步验收、结算工程量的核定、竣工验收、配合审计结算等监理服务工作。服务要求:(1)依据房屋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2)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交采购人批准认可,作为开展工程建设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和采购人检查监理方工作的依据;(3)协助采购人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核查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图预算;(4)编制投资、进度、安全、质量控制的详细工作流程图并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表格。(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服务时间: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服务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唐佳挥、刘立新、周小林(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财政部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择是否申请信用融资,银行依据其内部 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①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 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南充市嘉陵区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南充市嘉陵区都尉路一段 78 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1778867312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执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四段二号金融广场3栋18楼1817—1818室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邹思琦;联系电话:028-8447880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邹老师 |
电话: | 028-84478807 19113410134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