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
所属地区: |
全国 |
发布时间: |
2021-01-2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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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27,截止日期:2021-02-07,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磋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青羊区,所属行业分类:检察院,招标编号:5101052021000017,招标文件售价:1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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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南路一段6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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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1052021000017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购买社会服务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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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720000.00 |
最高限价 | 720000.00元/年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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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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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01月27日到2021年02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南路一段63号) |
方式: | 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①供应商在现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加盖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扫描件(支付渠道;户名: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511610018018800075915、开户行:交通银行双流分行 )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446253159@qq.com。 注:供应商通过邮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 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原件、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 章请于开标当日交至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售价: | 15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0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南路一段63号)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02月0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五洞桥南路一段63号)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备案号:(2021)0015号,采购品目:C0809职业中介服务,财政监督电话:028-86699817。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依据《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华大道江汉路22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廖老师;联系电话:028-8614168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天洲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黄龙溪镇黄龙大道四段278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姚女士;联系电话:028-8583114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姚女士 |
电话: | 028-85831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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