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26,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六安非现场交通违法图片处理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六安,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AHWS-F20201214-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非现场交通违法图片处理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WS-F2020121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非现场交通违法图片处理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评分细则企业资信中:“投标人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的,AAA 级的得 5分,AA 级的得 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 ”变更为“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银行或其授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的,AAA 级的得 5分,AA 级的得 3分,其他不得分,满分5分。”
2、原评分细则拟派项目人员资质中:“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工信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 6 分。”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工信部颁发的智能化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的,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 6 分。”
3、原评分细则投标人业绩中:“注:投标人所提交的合格业绩合同可降档计分,例如投标人有4个以上合格业绩合同满足第二档金额要求,在第二档计满15分后,剩余的合同可以降至第一档计分,本项总分最高为20分。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变更为:“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合格业绩合同可降档计分,例如投标人有4个以上合格业绩合同满足第二档金额要求,在第二档计满15分后,剩余的合同可以降至第一档计分,本项总分最高为20分;2、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3、业绩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如果合同体现不出业绩金额的,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材料。”
更正日期:2021年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作为非现场交通违法图片处理专项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六安开发区经三路与 312 国道交叉口向南 200 米
联系方式:0564-3132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皖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大厦
联系方式:17856441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工
电 话:17856441660
五、附件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