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XZY-2020-Z007(招标文件编号:NXZY-2020-Z007)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餐厅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良田镇植物园村一组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折扣率(%):19.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银川市锦旺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餐厅食材供应服务项目 | 新鲜蔬菜、新鲜水果、新鲜肉食、新鲜水产、鸡蛋等同类产品;米、面、食用油、速冻食品、调味料等同类型产品; 注: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供应商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注:具体技术参数详见磋商文件,以发出的磋商文件为准)。 | 详见磋商文件。 | 1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计算。 | 采购人要求标准。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杨利(组长)、刘先听、周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的规定标准,依据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执行。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26号
联系方式:马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正源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力德财富大厦2708室
联系方式:魏女士 182951908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 1829519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