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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已由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网审社会函[2019]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中医药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中医药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变配电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中医实训楼变配电工程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规模:4126532元;
五、招标范围和内容:变配电工程(总平电力、变配电所进线及设备);
六、招标项目施工工期(交货期):150天,具体要求同主体工程同步;
七、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定》合格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并通过电力等相关部门的专业验收和顺利送电为准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承装、承试、承修五级及以上资质;凡取得福建能监办以外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颁发的许可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福建能监办的备案有效证明。
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电力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电力或机电相关专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以不记名方式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资料每份售价200 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2月2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本项目开标室)。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的主办方)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本项目名称;或②银行保函(含银行电子保函)形式,或③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终止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公示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闽侯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mh.fuebid.com/)、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中医药大学
地址:福州市闽侯大学城邱阳路1号
电话:0591-22861052
联系人:魏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电 话:0591-83722566传真:0591-83794450
联系人:陈工、小杜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一层。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榕洲路 6 号
联系电话:0591-22068363
附: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招标要求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中医实训楼变配电工程
| 一批
| 内容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工期150天,具体要求同主体工程同步
| 4126532元
| 80000元
|
备注:
1、投标人须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投标人还应保证招标采购单位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3、若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为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非正规正版产品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其投标无效,招标采购单位除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外,还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