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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本项目“霞浦县长溪路(东利路—后墩路)道路工程施工 ”项目进行补充通知如下: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调整为(1)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9210902100012002(招标项目编号),······”
2、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调整为: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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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4.3(9)
|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 (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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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4.3(11)
| (11)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 (1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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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内容均做相应调整,本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锦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