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19 |
详细内容:
|
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1月18日 18:4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品目货物/家具用具/厨卫用具/其他厨卫用具采购单位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8日 18:40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8日至2021年01月25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09:00开标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预算金额¥356.0205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榕项目联系电话0591-83576559采购单位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二期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13107615562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榕:0591-83576559附件:附件1邮购招标文件联系单.doc
项目概况 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联审榕采招[2021]004号 项目名称: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56.020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6.020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招标货物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主要服务要求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1 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 1批 详见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1873588元 35000元 2 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 1批 1686617元 3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供应商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注: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②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③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6、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的声明函。8、投标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件(或截图)。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注:投标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8日 至 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标书者,需将《邮购招标文件联系单》(详见附件)下载复制,、填写完整的信息(不小于四号)、同时将营业执照和购买标书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854852652@qq.com,并致电0591-83576559确认。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邀请函 受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研发楼四期厨具采购项目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招标编号:闽联审榕采招[2021]004号2、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3.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5日]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3.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异地购买标书者,需将《邮购招标文件联系单》(详见附件)下载复制,、填写完整的信息(不小于四号)、同时将营业执照和购买标书转账底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发送至邮箱854852652@qq.com,并致电0591-83576559确认。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名称要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纸质招标文件及购买标书的收据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2月8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2月8日上午 9: 00(北京时间)在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7、询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8、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执行。9、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补充),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将会通过“(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大数据产业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二期 联系方式:郑先生:131076155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面3层 联系方式:林榕:0591-83576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榕 电 话: 0591-8357655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