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河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外委处置
招标编号:ZY21-LH06-FW015
1.招标条件
2021年辽河石化公司固体废物外委处置项目已按照流程ZY21-LH06-FW015批准,项目业主为辽河石化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1.2021年,辽河石化公司生产检维修过程中预计产生各类固体废物3562.846吨,其中:危险废物预计2927.846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预计635吨。拟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运输转移处置。详见附表。结算按实际工作量计算。本次招标分为8个标段。
标段 | 废物名称 | 废物代码 | 含有成分 | 数量(吨) | 废物来源 |
标段1 | 废碱渣 | 251-015-35 | NaOH | 80 | 生产装置、储罐 |
标段2 | 废白土 | 251-012-08 | 含油 | 1527 | 糠白、重整 |
标段3 | 废铅蓄电池 | 900-052-31 | 铅、硫酸 | 9.4 | 生产装置 |
标段4 | 废油桶 (明细见附表2) | 900-249-08 | 含油 | 8.32 | 生产装置 |
废化工助剂 包装物 (明细见附表3) | 900-041-49 | 破乳剂、中和剂、NaOH等 | 40 | 生产装置 |
废瓷球 | 900-041-49 | 氧化铝 | 12.96 | 生产装置 |
标段5 | 废脱硝催化剂 | 772-007-50 | TiO2、V2O5 | 40 | 催化 |
标段6 | 废脱氯剂 | 251-019-50 | 氧化锌、分子筛 | 80 | 重整 |
废催化剂 | 251-016-50 | 氧化铝等 | 10 | 生产装置 |
废催化剂 | 261-152-50 | 苯乙烯、二乙烯苯 | 120 | 汽油醚化 |
转化催化剂 | 900-037-46 | 氧化铬、氧化镍 | 1 | 2#制氢 |
废催化裂化 催化剂 | 251-017-50 | 二氧化硅、氧化铝、镍、钠等 | 900 | 催化装置 |
标段7 | 含油废物 | 900-041-49 | 含油 | 90.78 | 生产装置 |
有机溶剂废物 | 900-401-06 | 四氯乙烯 | 1.65 | 空分 |
实验室分析废物 | 900-047-49 | 重铬酸钾、四氯乙烯等 | 3.836 | 检验计量中心等 |
废破乳剂 | 900-999-49 |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嵌段聚合物 | 2 | 西蒸馏 |
废药剂 | 900-999-49 | 三乙醇胺、乙酸铵等 | 0.3 | 研究院 |
废树脂 | 900-041-49 | 苯乙烯、二乙烯苯 | 0.6 | 溶剂再生 |
标段8 |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 | —— | 工业垃圾、废保温棉等 | 635 | 生产装置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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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62.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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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
(1)危险废物(标段1至标段7)外委处置服务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标段8)外委处置服务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危险废物:
1、投标单位应具备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规模和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应满足招标要求;
2、投标单位可自行运输危险废物或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的运输资质,运输车辆应当采用危险废物运输专用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具备防扬洒、防泄漏措施和相关安全环保应急处置措施,投标单位必须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运输车辆,确保满足辽河石化公司危险废物拉运转移需要;
3、危险废物暂存库内的各类危险废物和废白土现场装车由中标单位负责,其他危险废物装车由辽河石化公司负责;
4、辽河石化公司如需要拉运转移危险废物,提前告知处置单位运输日期和所需运输车辆数量,处置单位在接到辽河石化公司通知后72小时内,必须保证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到达辽河石化公司现场;
5、按照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盘锦市内开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业务的单位,应提前到盘锦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备案完成后,方可参加投标;
6、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全部由中标单位负责办理,辽河石化公司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跨市转移审批手续完成时限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跨市转移审批手续,中标单位应及时通知辽河石化公司,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中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辽河石化公司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不能满足上述工作要求,每出现一次,相应扣除中标单位部分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累计超过三次,辽河石化公司直接终止合同;
8、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按照上述工作要求,逐条进行答复,明确说明是否能够达到相关工作要求,并提供文字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
10、投标单位信誉良好,无诉讼事件或诉讼事件免责。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投标单位应为盘锦市内相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处置单位;
2、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运处置资质能力相关证明材料。除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之外,其他投标单位还需要提供其与盘锦京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合同;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现场装车、运输、处置由中标单位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9日开始报名(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以下所需信息:
4.2.1标书费付款凭证(报名费请投标人以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辽河石化公司基本账户,并在汇款单“客户附言”注明招标编号“ZY21-LH06-FW015”);
4.2.2营业执照;
4.2.3投标确认函;
4.2.4法人授权委托书;
4.2.5附件1《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附件2《标书费发票信息表》、附件3《用于退还保证金的信息表》。
将以上信息按照要求填写、签字、盖章,扫描为PDF版;另外,以上附件1、附件2、附件3编辑为word版文件,请将以上文件(PDF版及word版)放在一个文件夹里面,压缩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命名为: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同时发送至报名邮箱 lhsh_lpw@163.com
公司纪委邮箱 675646963@qq.com
(注:以上两个邮箱均收到报名信息,经核实后报名有效)。
4.3、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下午16时30分,招标人确认报名信息有效后,通过电子邮箱向投标人发送电子版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扫描企业开票码,开具发票,当月有效)。
5.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2月19日8 时4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辽河石化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2月19日8 时40 分;
开标地点:辽河石化公司招标办公室招标会议室 。
8.联系方式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辽河石化公司主办公楼对面营销调运部二楼
邮 编:124022 联 系 人:陆培文
报名电话:0427-7658332监督电话:0427-2850900
传 真:0427-7658499
报名邮箱:lhsh_lpw@163.com
公司纪委邮箱:675646963@qq.com
收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工支行 账 号:0714000809221009752
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
2021年1月19日
注: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请联系招标联系人,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