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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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新建10KV丙烷脱氢基地线路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新建10KV丙烷脱氢基地线路项目,招标人为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茂名市滨海新区财政筹集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新建10kV丙烷脱氢基地线路工程,设计采用双回线路设计,双回架线,新建10kV架空线路18592米(单回线路9296米),架设双回路一共18592米,采用钢芯铝绞线JL/G1A-240mm2/30mm2,新立锥形水泥杆(190mm×12m×K)29条,新立锥形高强度水泥杆(350mm×12m×200kn.m)2条,新建双回路转角塔J414-10.5铁塔基础38基,新建顶2管电缆沟485米,直埋2管电缆沟60米,新家JPC型电缆盘井9个,敷设ZRYJV22-8.7/15KV-3*300电缆2052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总承包,标段划分定为1个施工合同,计划施工工期70日历天。
2.3投资额:项目总投资987.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并取得五级或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3.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的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广东省外的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登记前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原件或拟派项目经理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招标代理验证后到业主单位盖章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以便查询企业诚信体系),投标登记时提供诚信行为保证书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于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__25_窗口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登记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登记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投标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单独提供,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http://www.gzzb.gd.cn可下载),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注意事项
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规定时间内以匿名方式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对于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存在任何违规或不公平内容,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2月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4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新闻发布厅(中心本部)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茂名市油城五路2号楼主楼3楼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0668-5331278
招标代理:广东启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七路1号大院13栋202房号大院10号
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668-2299202
监督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资料一览表
项目名称:投标登记:单位(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委托代理人
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投标登记提交资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1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
原件
2
(法人投标登记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3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投标登记时提供,法定代表人须授权委托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代理人)、投标登记代表本人身份证
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件备查
5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电子证书件;
原件备查
6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或电子证书件(注:如果已按新规定办理电子证书,则提交有二维码的件加盖公章(所盖公章不得影响二维码的读取);未办理电子证书的则提交许可证副本。
原件备查
7
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拟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9
拟任本工程的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近三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时段至少包含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原件备查
11
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
原件
注: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投标登记资料内,作为投标登记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代表。两份表格中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资料人员审核后填写。
3、本表中有修改情况,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附件2(项目投标保证书):
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
(招标人全称):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精神,配合监管部门对潜在投标人的诚信管理,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保证: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公正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参加茂名滨海新区绿色化工和氢能产业园新建10KV丙烷脱氢基地线路项目施工的投标。
二、本单位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
三、本单位未被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责任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四、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的成分。
五、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没有发生围标串标、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涉黑涉恶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发生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七、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八、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如相关网站载明该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九、一旦我单位中标,并配备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到岗驻工地现场。
十、经我司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自行对现场踏勘后,深入了解该项目的客观情况,诚意接受该项目投标报价建设,绝不反悔。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愿意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产生一切后果:
1、若查本单位被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同意取消本单位投标报名资格。
2、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投标人(单位公章):招标人确认(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说明:潜在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项目经理与业主单位签署《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附件3
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
拒绝投标期
拒绝投标情况
起始日期
截止日期
更新至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1.在拒绝投标期内,拒绝上述单位参与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投标。
2.若上述单位及拒绝期限发生变化的,则以茂名博贺新港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最新书面文件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并取得五级或以上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广东省外企业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显示正常登记,且投标人拟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该平台录入。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不设置为资格条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没有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在限制投标期内。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人员配备资格最低要求)
序号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经理
1人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当项目经理资格条件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方网站的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广东省外的须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没有担任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2
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安全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
4
质量负责人
1人
拟委任的质量负责人须取得岗位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
财务负责人
1人
注:1、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其拟委派人员必须已经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2、如果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存在在建(未竣工验收)项目中途变更其项目经理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已完成变更的证明材料,开标日后提交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3、如果建造师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和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已按新规定办理信息公开,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4、上述人员配备为投标时最低要求,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时必须到位,如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到位,则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如在进场施工时不能到位,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上述人员需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社保证明。
6、上述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时间:开工后,项目经理22天/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22天/月;安全负责人22天/月;质量负责人22天/月。
7、上述人员变更的要求:(1)人员变更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2)变更的人员具有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同等资格条件,且符合有关管理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3)变更的人员必须是施工企业自有员工(具有本企业购买近3个月的社保、劳动合同);(4)向监督机构填报《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班子变更情况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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