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PPP 项目监理
质疑答疑及补遗
一、质疑及答疑
1、商务部分中投资10个亿及以上且日处理不低于10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多为省级重点项目,建设周期长,导致众多项目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材料,建议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在建项目均能满足本业绩要求
答:商务部分业绩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在建项目均能满足本业绩要求。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仅有少数几份,除开存档所需,一般是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业绩的竣工证明材料是否可以用业务手册?
答:资格审查业绩必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商务部分中3.2.1要求提供一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处理不低于10万吨/天且工程投资不低于10亿的新建或改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含一级管网)监理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提问1:商务部分业绩要求以竣工时间为准,后要求只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建议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问2:业绩的同一项目中单位工程处理能力是否能叠加?
提问3:再生水厂是否能作为污水处理厂业绩?
答:1.商务部分业绩修改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在建项目均能满足本业绩要求。2、在同一项目中,单位工程处理能力可以叠加,以单个监理合同为准。3、再生水厂可以作为污水处理厂业绩。
4、招标文件P38页提供一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日处理不低于10万吨/天且工程投资不低于10亿的新建或改建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含一级管网)监理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请问是指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吗?还是指建安费不低于10亿元?
答:指工程总投资。
5、P8,被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清欠不良记录尚未取消的以及在招投标、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正在接受沙坪坝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而尚未结案的企业(或个人)回避本次投标。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22 日发布“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会关于 2019 年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的处罚意见,该处罚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到期,建议取消该条款,若不取消,请说明原因?
列入渝建通报〔2020〕4号单位及个人回避本次投标
1、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富贵
2、重庆渝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覃家荣
3、四川鼎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何洋
4、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孙常胜
5、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远平
6、中科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吴刚
7、四川大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黄常友
8、浙江森威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丁远旺
列入渝建〔2019〕7号回避本次投标
1、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列入 渝建〔2018〕732号回避本次投标
1、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广州市恒合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答:根据项目情况设置,此条不作调整,若处罚期到期请到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结案手续。
6、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对业绩的要求:特别:查询中标公示信息的官方网站包括以下网站:a.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b.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或相关链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c.项目所在地发布中标公示的主管部门官方网站;d.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等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请问是这几个网站任意一个网站查询得到就可以,还是必须要满足所列网站都要查询得到?
答:任意一个网站查询得到均可。
7、招标文件要求人员社保要求为 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缓解企业困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 号)和《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 号),全国各地对部分企业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了免征,导致了部分企业有几个月份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金额显示为“0”,但是社保证明上面可以清楚的显示参保单位编号、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以及验证网址及验证码,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有效的电子印章),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作为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参与投标吗?
答:可以。
8、为何沙田污水处理工程一期 PPP 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要求为市政工程类,监理必须要污水处理厂业绩,建议招标人修改此项
答: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作调整。
9、请明确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业主评委参与?
答: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补遗
本工程计费基数暂按建安工程费 8.5亿元计算;本工程按取费比例方式报价,最高限价为(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的 80 % ,即投标报价(取费比例)必须≤ 80 %,暂估投标总报价不超过 1095.7 万元。
各投标人的投标取费比例及暂定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1-15
监理质疑答疑及限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