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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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截止日期:2021-01-2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元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谈判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5108012021000013,招标文件售价:1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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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广信大厦1-10-4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2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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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08012021000013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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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 42.96 |
最高限价 | 42.96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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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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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