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4,截止日期:2021-2-5,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编号:CEITCL-JL-CZHW-20081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系统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2月5日09点30分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EITCL-JL-CZHW-200810
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项目(2次招标)
标段
信息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
|
第三标段
| 消防车(运兵车、器材运输车)(3次招标)
| 1
| 批
| 2280000元
|
采购需求:2020年消防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消防车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21年1月21日下午16时。
2、方式:供应商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3、CA 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 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 CA 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投标人注册,CA 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0431-85177688;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4、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21年1月21日下午16时。
投标人取得CA 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登录->投标人”登录后选择“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报名”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确认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确认报名” 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5日09点3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开标一室。
5、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采购公告:、吉林省公共资源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6699号
联系方式:0431-84895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联系方式:17767728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宇婷
电 话:15843102355
8、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根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交易活动的通知》,本项目接受投标文件地点为省政务大厅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
2.开标活动采取网上直播方式,投标人在负一楼投标文件收取专区签到及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递交分别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网上开标专用QQ号和询标邮箱授权函。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自觉有序排队并按要求测量体温,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吉事办》小程序中的吉祥码,扫码通过后在指定区域进行登记。
4.投标人签到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加入开标直播QQ群,与采购人现场确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开标现场。
5.询标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到指定邮箱内。
6.开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会在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后继开标活动。
7.投标人代表要按吉林省、长春市有关防疫规定,确保自身健康状况,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均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符合防疫规定的口罩,自觉确保安全间隔距离,自觉维护好场地卫生和秩序,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如违反相关防疫规定,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 屏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