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呼图壁县水利局委托发布,2021-01-12,公告主要内容为:昌吉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九条规模以下河流水域岸线划界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昌吉-昌吉,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呼图壁县水利局,招标编号:HYBC202,招标文件售价:1、发售时间:,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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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九条规模以下河流水域岸线划界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友好国际F座171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12: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图壁县水利局的委托,现就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九条规模以下河流水域岸线划界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采购项目编号:HYBC2021ZB011-CG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九条规模以下河流水域岸线划界项目,预算金额:2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采购内容
| 服务
工期
|
1
| 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九条规模以下河流水域岸线划界项目
| 1
| 280000
| 划定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并埋设界桩,建立界桩台账。明确界线地理坐标,形成一河一图、一湖一图、一库一图、一闸一图的空间范围数据。 建立河湖水域划界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将河湖水域划界过程采集的矢量数据及编辑的属性信息入库,建立县级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利工程划界专项数据库。
| 15天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此次采购范围;
3、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丙级(含)以上;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4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20:00。(北京时间)
2、获取地址: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友好国际F座1716号)
3、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购买获取
4、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谈判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
七、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财政局4楼招标大厅
八、谈判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谈判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财政局4楼招标大厅
九、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5000元(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14日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20:00。(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或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迎宾路支行开户行账号: 3002019609200044139、开户行行号:(102881001968)。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明确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保证金汇款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须有相应经营范围)副本 ;
(3)具备有效的测绘资质丙级(含)以上;
(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工程测量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5)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2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水利工程测量业绩);
以上资料提交原件审核,复印件三套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一律谢绝报名。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远博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一颖
联系电话:19999558123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友好国际F座1716号
2、采购人名称:呼图壁县水利局
联系人:方雪
联系电话:15299974999
地址:呼图壁县上二工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