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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8.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上海市8.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01-13
详细内容:
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8487001G01,



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廊开管经内资审[202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该项目为污水厂中水经九干渠、人工湿地净化后,作为凤河湿地公园景观补水,富余水量流入凤河中,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凤河湿地公园以及河道型表流湿地的构建。人工湿地处理水量为5000 m3/d,其中高效澄清一体化设备处理能力5000m3/d,潜流湿地面积为13000m2,坑塘表流湿地为10000 m2,河道型表流湿地面积为5380m2。潜流湿地种植芦苇47950株、香蒲77450株、茭白42600株、水葱5550株、千屈菜38675株;坑塘表流湿地种植芦苇20500株,香蒲29000株、茭白15000株、水葱30000株、荷花3000株、睡莲1100株、苦草63000株、金鱼藻47000株、狐尾藻64000株以及菹草25000株;河道型表流湿地中香蒲30100株、芦苇25500株、莎草10000株、金鱼藻22240株、眼子菜16000株、菹草16000株、狐尾藻398400株以及苦草16000株。

建设地点:位于九干渠(开发区段)与凤河交汇处西南侧。

工期:150天,其中: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招标人要求及审批部门意见修改完善,直至审批通过,施工工期130天,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2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6月28日。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为廊坊开发区九干渠综合治理二期工程(含凤河湿地公园)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工程施工,并包括工程建成后的调试、培训等技术服务以及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

投标报价上限:1774.72万元,其中施工费上限1753.15万元,设计费上限21.57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资质(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④拟投标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要求见本招标公告3.2条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3 09:00至2021-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线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03 11: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未按要求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平台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答疑和修改等资料。未获取完整资料,自行承担责任。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 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 )”廊坊市“通知公告”中“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址: 廊坊市永丰道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
邮编:

065000

邮编: 065000
联系人:

刘子尚

联系人: 张成、高加强
电话:

0316-2557621

电话: 0316-591213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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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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