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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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七所宿舍区微改造项目
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电子七所宿舍区微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0-4058)于2020年9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2020年9月16日发布补充公告、2020年9月27日发布招标暂停公告,招标人现重新启动招标程序,就原招标公告、补充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补充公告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补充公告的修改:
(一)对“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第4点的修改
原文:五、4.最高投标限价:4186101.58元。
现文:五、4.最高投标限价:1944554.61元。
(二)对“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4点注解①的修改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三)对“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2点的修改
原文:12、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现文: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四)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一条”的修改
原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现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五)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三条(20)、(21)”的修改
原文:(20)按照招标公告第九点第12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文:(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六条”的修改
原文: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现文: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对“招标公告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九条”的修改
原文: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现文: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一)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的修改:
原文
现文
项目
内容
编列内容
编列内容
第8项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270日历天。
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第14项
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
2万元人民币
第21项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4186101.58元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944554.61元
第22项
非竞争费用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176725.33元;暂列金额为288202.23元(需要根据公布函填写)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本项目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54094.01元;暂列金额为145192.02元(需要根据公布函填写)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填写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第26项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3851213.45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设置)。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1788990.24元(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2%设置)。
(二)对第二章的修改
1.修改条款号45.1
原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4186101.58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现文: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100%(D的取值范围为[94,100],由招标人自主确定)的(具体金额为:1944554.61元),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三)对第一章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7条的修改
原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平台。
16.3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四)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2、3、4项“须审查的资料”的修改
原文: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现文: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13项“须审查的资料”的修改
原文:投标人声明
现文: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六)对附表四(一)《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以及附表四(二)《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修改,修改后现文如下:
附表四(一)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序号
评分
项目
分值
评审标准
1
项目管理
机构
14分
管理人员配备首先满足附表四(二)《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得基础分6分,不满足的本项得0分。
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项目负责人:①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3年或以上,加2分。本项累计最高得2分。
(2)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且取得该职称证3年或以上,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3)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且取得该职称证3年或以上,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4)安全负责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3年或以上,加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本项累计最高得14分。
2
企业资信
6分
2.1
工程奖项
2.4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建(或参建)的房建类工程施工项目获得过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每个得0.6分,最高得2.4分。
2.2
第三方
评价
1.2分
至投标截止时间(含最新评审年度),投标人连续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
(1)连续8年以上(不含本数),得1.2分;
(2)连续5年以上(不含本数)——8年,得0.6分;
(3)连续2年以上(不含本数)——5年,得0.2分。
不满足上述情况,不得分。
2.3
类似工程
业绩
2.4分
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一个得0.4分,本项最高得2.4分,没有的得0分。
合计
20分
注:1、项目管理机构:①所有人员均须按评审内容提供相关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职称发证时间开始计算,注册类工程师的年限以注册证书上初始注册时间开始计算;②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盖章。拟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列明的岗位或经业主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没有明确担任岗位或担任岗位不清晰的均不得分。③提供以上全部人员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工程奖项:①获奖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同时提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获奖业绩网页信息页和证书扫描件以供核对,提交的证书扫描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条件的不计分。②时间以证书的发证时间为准。③国家级工程质量奖项包括: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④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一次最高级别的奖项得分。
3、第三方评价:(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或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省或市级的,投标人须提交相关证书扫描件及颁发单位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红盾网网站“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信息查询网页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不得分。
(2)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信息必须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工商总局)网站(http://shouzhong.gsxt.gov.cn/appraise/home/search.jsp)上可查。国家级的,投标单位须提交上述网站公示网页相关信息件及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无提交上述资料不计分。
4、企业类似工程业绩:(1)企业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2)业绩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竣工验收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盖章;(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5、投标人如果同时满足多个评分档次的,按所满足的最高档得分。
6、投标人得分为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的算术平均值(若得分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附表四(二)
《投标人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
序号
项目管理团队
数量
基本要求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2
技术负责人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3
质量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4
安全负责人
1人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书
5
专职安全员
1人
按招标公告要求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注:1、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本投标单位连续购买的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新冠病毒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2、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七)全文替换
原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现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三、重新发布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及GZZF格式、工程量COS格式、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具体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
四、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单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赤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11日
附件:
电子七所-招标文件20210111.doc
电子七所宿舍区微改造项目001(2021-1-517:35).COS
电子七所补充公告20210111.doc
JG2020-4058_20210111164040.GZZF
电子七所各专业施工图20210111.rar
最高限价公布函2021.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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