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2020年闫庄乡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标段、第9-11标段)】招标公告,E1300000271005355001B01,
【保定市清苑区2020年闫庄乡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标段、第9-1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清苑区2020年闫庄乡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4标段、第9-11标段)已由/以关于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保定市清苑区2020年闫庄乡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1.2建设规模: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11045.96亩。
2.1.3合同估算价:14851089.64元
2.1.4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十二个标段,本次施工招标为第一至四标段、第九至十一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第一标段:孙罗侯村田间机耕道等;
第二标段:孙罗侯村喷灌、管道购置安装等;
第三标段:大吕庄村田间机耕道等;
第四标段:邵庄村田间机耕道等;
第九标段:输水管道1(φ110mm)采购;
第十标段:输水管道2(φ110mm)采购;
第十一标段:生物有机肥采购。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第1、3、4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2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9、10标段: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输水管道生产厂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1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财务要求:提供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20年01月0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查询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在“(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3.1.4其他要求:第1-4标段外省企业须提供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登记且通过的下载页(在有效期内);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第1、3、4标段: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第2标段: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7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7个标段。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11 09:00至2021-01-15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1-01-11 09:00至2021-01-15 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0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保定市清苑区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讯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迎宾西路173号 | 地址: | 保定市恒源西路888号智慧谷科技产业园C4-3座02室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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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崔雷雷
| 联系人: | 沈兆鹏 |
电话: |
0312- 8193016
| 电话: | 0312-3018869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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