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7,截止日期:2021-01-19,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郴州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南-郴州,所属行业分类:监理,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01月06日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52号,委托代理编号:1066724-20210106-1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52号
采购项目编号:1066724-20210106-1
项目负责人:李志娟
联系电话:18975594569
合同履行期限:至本项目结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931,640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分 包:
| 包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
| 1 | 931,640 | 931,640 | 4198.26 |
包详情:
| 包名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 1 | C1006-工程监理服务 | 服务 | | 1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2.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总监1人、专监1人和监理员1人;监理项目部的配备人员必须常驻工地。项目总监在郴州市内不得超过两个在监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郴州市内不得有在监工程。
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拟任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6日 起至2021年01月18日止,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 http://czggzy.czs.gov.cn/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可选择现金、金融机构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当场领取或在开标时领取。
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最高限价:4,198.26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0:30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1年01月19日 10:30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志娟
电 话:18975594569
2、采购人
名 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
联系人:曹志刚
电 话:18007355050
邮 编:423000
电子邮箱:192197924@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飞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25号(国道107住宅小区3栋1单元201室)
联系人:李志娟
电 话:18975594569
邮 编:423000
电子邮箱:754096938@qq.com
八、其它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0613600000110-2405
2、购招标文件款、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飞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0713600000139
3、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周亮
财务电话:1351735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