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06,公告主要内容为:成都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成都,所属行业分类:医院,中标商: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101202000336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101202000336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食堂餐饮食材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第2包: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第2包: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138号4楼2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一包:1400万元/年;第二包:800万元/年。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第1包:名称:粮油蛋奶类配送服务;肉禽水产类配送服务;蔬菜瓜果类配送服务;干杂调料类配送服务;其他类配送服务;服务范围: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内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配送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小时内送达,如遇紧急情况下,送货时间为1小时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等。
第2包:名称:预包装食品类配送服务;散装食品类配送服务;
服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食品提供全成都免费配送(个人消费单次金额达到98元及以上)等;
服务要求:需提供电商平台食品24小时内接单配送等;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备符合行业规定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存储和安全运输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张勇(采购人代表)、余海波(采购人代表)、朱莹、曾庆伟、肖海林、刘术名、王磊(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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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按定额收取。由中标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1包:183645元;第2包:139755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计划号:(2020)1549号;品目:C0702餐饮服务。2、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 3、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严禁供应商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4、本项目可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申请政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202.61.88.41:9009/static/login/login.html。 5、申请蓉采贷具体相关流程请查看http://cdcz.chengdu.gov.cn/zfcg/gpLoan。6、本项目确定投标人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项目确定供应商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7、 请中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8、本项目为折扣率报价:第1包:粮油蛋奶类:92%;肉禽水产类:92%;蔬菜瓜果类:90%;干杂调料类:88%;其他类:90%。第2包:预包装食品类:85%;散装食品类: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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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地址: | 成都市万象北路1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老师;联系电话:028-8531290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先生、杨女士、徐女士 |
电话: | 028-85446608、85445511、85045522-8868、8823、8835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