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发布,2020-12-30,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广州27号楼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广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华南理工大学,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工程已由华南工办【202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南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修购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华南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
2.3项目概况:华南理工大学 27 号教学楼(简称为“27 号楼”)建于80年代,建筑面积约 11200 平方米,为地上 7 层建筑,呈U 型布局,位于校园核心空间,毗邻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之女生第一、第二宿舍,位于其建设控制地带内,是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主要的教学场所。
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电梯工程,以及白蚁防治、室外其他建设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
2.4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变更设计、施工阶段设计技术指导、竣工图编制、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与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负责办理本工程报建、报批相关手续,负责工程保修,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全过程跟踪审计工作,配合招标人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并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之女生第一、第二宿舍保护区划内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及其建议,做好文物保护施工,降低施工对文物的影响。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5.1设计部分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建方案及电子报批文件、施工图设计、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现场技术指导、编制竣工图等。设计内容以初步设计图纸为准,施工图设计不得低于招标人初步设计标准及要求。主要的设计工作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2施工部分
施工内容按初步设计及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建手续、余泥排放证,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3)负责本项目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拆除及清理外运(含现场垃圾清理外运)、管线迁移、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场地和道路(包括红线外本项目施工附属配套可能使用的校园其他场地或道路)围蔽施工及至本合同全部工程移交前的保修维护复原工作(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
(4)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5)负责项目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山体、构筑物、道路、管线的监测和保护,如因本项目施工保护措施不力发生破坏和安全隐患需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6)负责工程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工作;
(7)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
(8)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
(9)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完成工程保修;
(10)负责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试验(注:招标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工程相关检测项目在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时,须按当地政府和质监站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名义委托相关检测项目等)执行。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检测未能通过,承包人须负责重新检测的相关事项至合格通过,同时须承担相关费用。各类检测、验收、出证等相关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另行计取。
(11)负责根据《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中山大学石牌旧址之女生第一、第二宿舍保护区划内华南理工大学27号楼改建项目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文物保护施工方案,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在女生第二宿舍东侧墙体设置临时围蔽,并在施工完成后对文物本体进行外墙清洗。
2.5.3综合协调管理部分
实行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施工方作为本工程联合体主办方,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等进行全面协调管理工作。
详见初步设计、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等。
2.6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3250.14万元。其中: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3179.09万元(含暂列金额95.37万元 );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1.05万元。
2.7工期
2.7.1总工期控制目标:2021年 12 月 31 日前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2.7.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7.3施工工期:施工图审查批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项目施工期不超过 270 个日历天。
2.7.4提交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并按学校工程结算的审核要求,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2.7.5开工:设计开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施工开工:从本项目监理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2.7.6设计工期时间表:由投标人根据设计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并在投标时盖章提交。
2.7.7施工工期时间表: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外立面装饰、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室内装修、弱电智能化及室外工程等,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工期控制总目标自行测算填写。
2.8质量标准
2.8.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根据工程任务单规定的进度,提交设计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2.8.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2.8.3安全及文明施工目标: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扬尘及噪音管理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且死亡人数为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内容,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项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①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文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②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2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注册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3.5.3技术负责人要求(联合体主办方提供):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5.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按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2573750.html
3.9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暂没有书面拒绝投标的单位,联合惩戒范围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0年 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1日0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1月21日08时30分,截止时间: 2021年1月21日 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3开标时间:2021年1月21日 09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11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4.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5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5.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5.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信息,由主办方盖章)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本表单独提交,不需要密封)(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项目中被锁定)。
5.其他
5.1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5.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华南理工大学
异议受理电话:020-22236637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
5.4本工程不设投标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5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相关办事指引。
5.6前期服务单位
方案设计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初步设计单位:中誉设计有限公司
5.7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5.8特别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网址:/)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
|
联系人:胡老师、彭老师
| 联系人:何工、单工
|
电 话:020-22236637
| 电 话:020-83543314、18475342511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28866213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做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7)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9)按照招标公告第3.9条款,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牵头方):(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主要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附件:
20201224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华南工办【2020】5号).pdf
资金来源证明.pdf
招标代理合同.pdf
1.招标公告-挂网稿.doc
2.招标文件.doc
4.初步设计图纸.rar
5-1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rar
5-2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rar
招标人承诺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申请函.pdf
项目代码回执.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3.20201229 27号楼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挂网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