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二代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提供本工程开标前(不含开标当月)连续六个月及以上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③、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拟派人员:总监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类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具备监理工程师(省级及以上)证书;市政类专业监理员2名,具备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机电类专业监理员1名,具备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投标单位所拟派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出具在本企业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有效证明材料,另行的证明材料无效,同时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
⑤投标人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⑥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⑦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⑧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招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2、按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执行打卡管理规定。
3、本项目执行饶建联发[2020]11号文件:转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4、本工程采用赣建招标[2012]18号的监理评标办法。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