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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产业园二期D地块挡墙工程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安建招字【2020】085号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第2节 一、投标函修改为: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发包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4.如中标,我方承诺: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建造师执业证书注册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
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
地址: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补充通知一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 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 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安溪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