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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档案检查、整理业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档案检查、整理业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宁波镇海基地一期已由宁波市发改委以甬发改审批[2018]266号文核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石化股份计项﹝2018﹞272号文)等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档案检查、整理业务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宁波镇海基地一期项目档案检查、整理业务技术服务。
2.2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甬舟高速南侧。
2.3建设规模:宁波镇海基地一期,拟新建多套石油化工工艺生产装置,以及相关总图运输、储运、给排水、供热、供电、电信、环保、生产管理等配套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
2.4建设投资:本标段暂估除税合同价约425万元。(除税)
2.5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工作且通过档案专项验收为止。服务期暂定2021年1月31日始,至2023年12月30日止,招标人有权根据中国石化镇海基地“一扩一改六配套”等相关项目实施至验收的实际需要调整服务期。
2.6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相关项目档案检查、整理业务技术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招标人所有资料整编(分类、组卷、装订、排列、编号、编目、装盒、贴脊背、盖档号章、上架等)。主要包括: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监理文件、项目管理文件、设备管理文件(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设备资料和文件),以及项目档案电子数据服务(对以上招标人资料进行扫描、录入、档案系统挂接、刻录光盘)。
(2)代表招标人对参建单位资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检查、验收等,直到参建单位交上符合要求、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聘请中石化系统档案专家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各参建单位的交工技术文件审核。代表招标人对参建单位归档资料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参建单位归档资料的审查核对、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参建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交工技术文件电子版审核。
(3)完成档案的预验收和验收。主要包括:完成资料入库、上架、排序等各项工作;配合招标人编制档案专项验收相关材料并组织各级档案验收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汇报材料、验收报告等,确保一次性通过档案专项验收,按《中国石化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细则》综合得分在90分或以上。
(4)其他服务。主要包括: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对招标人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应档案管理培训;招标人需要完成的其他档案整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一般纳税人;
(2)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018年以来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档案检查、整理技术服务业绩;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非中国石化镇海基地的其他项目,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负责人持有档案类中级(馆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档案检查、整理技术服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业绩。
(2)技术负责人持有档案类中级(馆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具有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批复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档案检查、整理技术服务管理经验。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工程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5日14时00分至2020年12月31日9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9时00分。
5.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5日 09:00。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日 09:00。
7.2开标地点:线上远程开标。
7.3开标地址:线上远程开标。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
邮编:315207;
联系人:华维能;
电话:0574-86465906,13857473409;
传真:/;
电子邮箱:huawn.zhl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适用于委托招标)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镇海项目部;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邮编:315207;
联系人:刘育金;
电话:0574-86443575,18554631890;
传真:/;
电子邮箱:liuyujin812.slyt@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镇海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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