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北街道城管局执法服装鞋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公告名称: |
江苏城北街道城管局执法服装鞋帽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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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01224_5758864337399808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 其他
项目概况
RGCGJH-2020-12-1225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和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RGCGJH-2020-12-1225
项目名称:
城北街道城管局执法服装鞋帽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345000.0(元)
最高限价:
345000(元)
采购需求:
城北街道城管局执法服装鞋帽采购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10%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的小、微企业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联合体是否享受该扶持政策的规定:(招标文件规定拒绝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于此款规定)。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投资关系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④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⑤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本项目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本项目总分值6%。 8.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如相同,则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或“节能产品”;若均非“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则将优先采购交货期短者。 9.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服装生产企业,营业执照中具有生产制造服装等相关经营范围。 3.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http://www.ccgp.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每天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政府采购网)和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2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电信大楼16楼投标人员休息室
五、评审时间:
时间:2020年12月3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电信大楼16楼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如皋市人民政府城北街道办事处
地址:如皋市时代大厦
联系方式:139122162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电信大楼16楼
联系方式:15962935048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吴颖婕
电 话:13912216208
城北街道城管局执法服装鞋帽采购项目_12.2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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