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东莞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东城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喷雾抑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东莞,所属行业分类:办公,招标编号:441900-3-202012-0321101-00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喷雾抑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01 月 12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900-3-202012-0321101-0005
项目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喷雾抑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335,0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喷雾抑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包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A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喷雾抑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三年
|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6.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www.ccgp.gov.cn)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2 月22 日至2020年 12 月 2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樟村平岭工业区13号樟村上一综合楼B幢3楼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街道办事处2号楼2楼(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 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购买标书须提供);
1.6自然人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上述证件已办理多证合一的,须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东路东华大厦一楼东城环保分局
联系方式:0769-223313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平岭三街1号2栋3楼
联系方式:0769-23167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惠嫦
电话:0769-2316722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通华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