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22,截止日期:2021-01-06,公告主要内容为:河西区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西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HXGPC-2020-Z-0112)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XGPC-2020-Z-011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0-Z-0112 项目名称:政府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5.0万元 最高限价:21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215 | 215 | 餐饮服务 | 政府食堂外包服务1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参加磋商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须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人一致)参加磋商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否则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4、磋商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截止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开标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缴纳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7、磋商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纳税记录(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到 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购买(不支持邮寄)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 022-232788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采购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docx
天津市河西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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