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
答疑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3条的规定,招标人就《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社会投资人招标文件》(以下称“招标文件”)发布第1号答疑补遗书。投标人应一并阅读答疑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如本答疑补遗书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答疑补遗书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P6第2.3条和P1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条款“工可估算总投资66.77亿元”,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册》P1-24页1.5.3.3条“建设规模本项目推荐方案A线总投资估算71.4亿元”、P1-25页表1-5“主要工程数量表估算总造价69.61亿元”及P6-3页表6-3“估算主要成果表估算总金额696160.3652万元”,表述不一致。
请问:
⑴以上项目估算总投资不一致,以何为准?
⑵请明确项目的第一部分建安工程费、第二部分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第三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第四部分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费用。
答: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66.77亿元。其中,建安费46.84亿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9.43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1亿元,预备费2.93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5.16亿元。
2、招标文件P15页,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4.1.3条封套上写明的投标人名称是否可以填写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答:投标人名称需填写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但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章即可。
3、招标文件P23页,3.1.1(3)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与P139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4、招标文件P23页,3.1.2(1)条“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公路项目”与P142页“投标人曾承担的类似公路项目”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曾承担的类似公路项目”为准。
5、招标文件P26页,第3.7.4条款“……;联合体协议书、承诺书等需要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盖章、签字提供的,可通过纸质文件扫描上传,……”是否应修改为“……;联合体协议书、承诺书等需要由联合体各成员盖章、签字提供的,可通过纸质文件扫描上传,……”?
答:是。
6、招标文件P31页,第7.6条款“项目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前,应按投标人须知……”与招标文件P137页投标函第3条描述不一致。第7.6条款是否应修改为“项目公司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后3个月内,应按投标人须知……”?
答:是。
7、招标文件P52页,19.1条“保证本项目2021年开工”、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册》P1-27页投资估算、资金筹措及工期安排部分中的“工程计划2021年初开工,2025年初竣工通车,施工工期为4年”及P8-5页8.2.1条“施工计划2021年初开工,2024年底竣工通车,施工工期为4年”表述不一致,可否统一暂定本项目开工时间?
答:保证本项目于2021年开工,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拟定开工时间。其中,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
8、招标文件P140页,“注: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是否应修改为“注:授权委托书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联合体投标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
答:是。
9、电子投标软件内,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为“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社会投资人”与招标文件P10页投标人须知1.1.4条 项目名称“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表述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内自动生成的项目名称不影响招投标,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统一为“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
二、补遗部分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5项建设地点修改为:重庆市武隆区、南川区、涪陵区境内。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项承包实施中10.1.3、10.1.4修改为:10.1.3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则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若自行承担施工图勘察设计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报,原则上填报的单位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取得招标人同意,且只允许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更换,且更换后的承包人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不得降低;否则,项目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
10.1.4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自行承担工程具体施工任务的,应在签订承包合同前将承包人的资格能力(资质证书(其中承担工程特大桥具体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担工程特长隧道具体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应具备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证书、业绩资料等)报重庆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后方可承担。否则,项目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填报施工单位,原则上填报的承包人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取得招标人同意,且只允许在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间进行更换,且更换后的承包人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不得降低;否则,项目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3、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中第5(b)条款修改为:政府出资人代表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比例为 %,联合体在项目公司所占的出资比例为 %。
4、特许经营协议中第1.1.4项修改为: “甲方”系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沿线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和南川区人民政府委托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安全、协调由所在相应政府负责。
5、特许经营协议第6.1.1项修改为: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涪陵区人民政府和南川区人民政府委托的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甲方与乙方签订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招 标
人:重庆市武隆区交通局
招标代理:北京华通睿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50000120201209001010101]武隆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平桥至大顺段)社会投资人.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