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8.177871将乐县兴建殡仪馆项目(二期)-骨灰楼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福建省8.177871将乐县兴建殡仪馆项目(二期)-骨灰楼建设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0-12-15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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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第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将乐县兴建殡仪馆项目(二期)-骨灰楼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2019】7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将乐县水南镇渡头村(规划红线图范围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28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361.3平方米,主要包括殡仪区和公墓区两块,本次招标内容为殡仪区骨灰楼建设工程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将乐县兴建殡仪馆项目(二期)-骨灰楼、设备房的土建、安装、钢筋、装饰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6480356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8〕38号、闽建建[2018]11号、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因平台提供招标文件为固化模板本条款暂时无法修改,特此说明。⑤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 09:00:00至2020年12月21日 17:30:00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根据将政办【2020】51号将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将乐县建筑业税源发展培植方案(试行)的通知》一、支持县属建筑业企业优先承接工程(二)我县单项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并采用简易评标法评标的,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数量少于20(含)家时,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直接全部入围;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数量多于20家时,从参与投标的我县建筑企业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2月30日 09:00:00。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2月30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mggzy.sm.gov.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将乐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华虹科技大厦7层,邮编:353300
电子邮箱:/
电话:13276059707,传真:/
联系人: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融商大厦B座2408室,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1350638232@qq.com
电话:13859146272,传真:0598-2336198
联系人:黄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将乐县古镛镇前进路10号、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598-23262480598-232224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598-22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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