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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等项目(项目编号:GZNB2020-NK-G01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不限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NB2020-NK-G013
项目名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43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康采招2020B000409280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家具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 | 1 | 项 | 1.53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康采招2020B000409279 | 南康区工业园配套设施项目监理及全过程造价咨询机构采购 | 1 | 项 | 1.9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且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履约。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在开标之日前被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投标单位和单位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至 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不限
方式: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05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赣州市南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开标地址:赣州市南康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自然人携带CA数字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方式: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招标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戒毒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限制国外投标人;具体详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不接受多缴,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中标人须缴纳壹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6.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后10日内,暂以估算建安费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合同价,甲方向乙方支付该价款的10%;
(2)建设期间,随工程进度按月支付,以发包人当月确认的承包人完成的产值为基数,按中标费率计算咨询服务费,甲方按进度向乙方支付该价款的87%;
(3)工程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核完成10日内,乙方核算应支付的余款、造价控制节资奖励或扣罚金额,向甲方发送付款申请,一次性付清(自乙方发出付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有权对余款提出异议,如未在此时间内提出,则视为同意付款申请并履行付款准备流程)。
乙方在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1%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竣工结算审核只计取核减收费,如乙方在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中,发生工程造价核减,则可另按核减额1%的比例增加造价咨询服务费。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可由联合体各方各自开具发票,款项付至各自账户或统一付至一方投标人账户。采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中标人付款的条件。
7.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中标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当100万<中标金额≤500万时,按0.8%收取;当500万<中标金额≤1000万时,按0.45%收取;当1000万<中标金额≤5000万时,按0.25%收取;当5000万<中标金额≤10000万时,按0.1%收取。
8.新冠肺炎防控:详见公告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南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南康区文峰路
联系方式:0797-69928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南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蓉江西路25号(区委党校对面社区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797-66108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永春
电话:0797-66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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