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赣寻招字[2020]第03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寻乌县长宁春天(东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2020-360734-70-03-0448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建工集团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寻乌县长宁春天(东院)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风情小镇A-13地块;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3220.79平方米。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7103.5万元,(其中建安费16928.7万元,设计费暂定为174.8万元);
2.6工期目标:开工日期2021年1月,竣工日期2024年1月(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批准的开工时间为准。);
2.7施工质量目标:同设计质量目标一致,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设计工作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总图设计)、及施工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图审包干);
2.9施工工作内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楼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并包含竣工试验、验收及保修期内的保修;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系统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10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设计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内单位均须提供);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3.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
3.3.3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4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3.3.5施工方四大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6拟派本工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施工建造师担任,开标现场应携带建造师证、考核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到现场核查;
3.3.7 (1)外省来赣的设计单位应根据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要求,实施信息告知承诺制,在“江西住建云”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和拟派的设计人员登记,投标人及本项目投标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及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在“省外进赣企业信息公示”及“省外人员登记”中可以查询,并在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纸质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提供已在江西住建云平台登记的承诺函,否则视为投标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2)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在“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进赣信息登记(含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并可查询,不能在规定系统、平台查询到的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参加投标的,投标无效。开标时应提供相关查询的页并加盖单位公章[信息登记、查询执行(赣建办〔2017〕14号)(赣建审批〔2020〕4号)文件]
3.3.8.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书》;
3.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资格,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代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3.10签订《寻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
3.3.11本项目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1)不能同时具备以上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两个独立法人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且分别为施工方和设计方(施工方提供施工资质,设计方提供设计资质)。
(2)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
(3)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治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
(5)所有联合体成员按合同条件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书、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6)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书副本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7)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8)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12月9至2020 年12月29日(17:00)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00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寻乌县文峰乡新东大道新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
6.其他要求
6.1、(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⑵本工程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⑶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⑷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⑸若有招标活动相关变动,招标人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xsggzy.cn)发布。
6.2、⑴开标现场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须担任本工程投标建造师,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到场参加[授权委托人须担任本工程投标建造师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及B类证书并出具劳动聘用合同。⑵拟派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⑶提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缴纳社保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6.3、①投标人可提交有电子印章和二维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省外投标人、相关企业人员办理信息登记查询页面可提供复印件或页并加盖单位公章;②依赣建招标〔2019〕1号:提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制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的文件,该件再次复印为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应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纸质业绩材料原件。
6.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涉乱现象。举报电话:县扫黑办0797-2851104、19970801104;县公安局0797-2852049;县住建局扫黑办0797-2843471、19917978515,举报邮箱:xwjs2009@163.com。
6.5、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西建工集团锦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联 系 人:钟女士
电 话:18100799973 电 话:13672299905
招投标监督机构:寻乌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监督机构办公电话:0797-2844180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