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巢湖和县公车中心公务行政用车采购(MASCG-2-F-H-2020-1350)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巢湖-和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和县众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2020-086(MASCG-2-F-H-2020-1350)
二、项目名称:和县公车中心公务行政用车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和县众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巢宁路699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179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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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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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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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H7公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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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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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179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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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彤(组长)、郝昌军、张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支付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项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2499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和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行政中心
联系人:张东
联系方式:18655586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赢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湖南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ahsyztb@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时友琴、兰明磊
电话:0555-2499519、2223552
4.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冯伟
电话:0555-5335008
十、附件
H-2020-086询价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