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2020-12-11,截止日期:2020-12-22,公告主要内容为:乌鲁木齐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新疆-乌鲁木齐,所属行业分类:法院,采购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招标编号:新西招字【2020】1202-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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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0】1202-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临时用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占地1012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司法案例信息研究中心及配套附属设施。
招标范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所有临时用电,包括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和施工所有内容并协助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履约期限:具备施工条件后25天(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有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 3.3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问题,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3.4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10:00至15: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方式: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现场领取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的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代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
项目联系人:吴江、于文洋
联系电话:15999131535、15899214784
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人:柳娟、晏志华
电话:0991-5823555
传真:0991-5823555
政府财政监管: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人:包文泉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方式:0991-2359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