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合计2处房屋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0-537
项目名称
挂牌日期
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1日
挂牌价格
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903号房、园湖南路7-1号909、910号房,租期1-5年,用途办公、居住、仓储、物流、棋牌、培训、电器维修等类似行业,权属为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现状
租期(年)
用途
挂牌价格(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备注
1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903号房
55.38
在租,租期至2020年12月15日
1-5
办公、居住、仓储、物流、棋牌、培训、电器维修等类似行业
1290.00
2000.00
2
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7-1号909、910号房
60.3
1406.80
备注及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竞租保证金针对每一个标的,报名时必须将意向标的序号填写清楚。如:报名标的1交纳的保证金为2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报名标的1、2的则交纳的保证金为标的1及标的2的保证金之和,即人民币4000元,并在报名资料中明确表述竞租标的序号1、2,以此类推。 2.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受让保证金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人员情况
转让形式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复文件号
批复内容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核准或备案编号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格说明
月租金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办理各项退租手续、结清租赁房屋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后,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若承租方未按规定结清退租相关费用,则出租方没收履约保证金。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结算 ,于每个季度截止前5日缴纳
租赁期限
1-5年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第一年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能够按时支付租金。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