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11,公告主要内容为:雅安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雅安-名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821202000067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821202000067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10楼5-5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07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篱园新村、悔沟村;服务要求:提供满足方案要求的设备,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排放标准详见技术要求),并建设设备配套基础设施、自动监控系统和提供设备维护服务等;服务时间:签订合同签订后60 日内;服务标准:(1) 采购人提供的污水水质、水量等项目基础资料;
(2)《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T50062-2008);
(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8)《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水处理设备技术条件》(JB2932-1999);
(1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2)其它国家关于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设计的有关标准规范;
(13)同类工程所取得的实际经验和实际工程参数。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卢林泽(组长)、杨晓琼、马步祥(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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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097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1.04万元。2.监督部门: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35-3224539。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茶都大道545号。3.备案编号:名采申(324)号。4.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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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中心街64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岑老师;联系电话:0835-34600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一九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光华山路109号正黄金域首座三期3栋302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835-28959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0835-289599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