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0-12-12,公告主要内容为:南充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中国共产党南部县委员会宣传部2021年度网络信息监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南充-南部县,所属行业分类:网络,中标商:西安康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3212020000706,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13212020000706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中国共产党南部县委员会宣传部2021年度网络信息监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西安康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新一路25号创新大厦N610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2394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网络信息引导系统及服务,网络内容信息管理系统与人工分析服务。服务范围:中国共产党南部县委员会宣传部。服务要求: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人有权不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或相应合同价款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供为期1年的专业网络舆情信息采集及分析服务。服务标准:1、监测系统应满足对涉及本机构的电视、报纸、网站、、公众号、论坛、博客、手机App等媒体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信息列表展示;2、监测系统应支持显示最少七天及以上对网站、报纸、电视舆情走势图,最少显示七天及以上、、论坛、博客、手机App舆情走势图,最少显示七天及以上传统媒体舆情分布及舆情倾向性统计,最少显示七天及以上自媒体舆情分布与舆情倾向性统计;3、监测系统应支持按照事件类型进行舆情搜索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李燕平(评审小组组长)、陈清华、胡杰(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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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收取标准: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人民币6000元。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6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40000元,备案号:南委宣〔2020〕79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南充市南部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17-5581091。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0年11月25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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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中国共产党南部县委员会宣传部 |
地址: | 四川省南部县迎宾大道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杰;联系电话:0817-552894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陶正;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陶正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2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