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柘林镇草港至联丰一组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联丰一组至沿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柘林镇草港至联丰一组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联丰一组至沿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经济发展局即庐西经字【2020】109、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柘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申请上级补助资金等多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庐山西海柘林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1)、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柘林镇草港至联丰一组公路路面改造工程:K8+850 ~K10+720,全长1.87公里,位于永修三溪桥镇草港与柘林镇联丰一组之间,该段公路现也是三溪桥至柘林公路的一段,紧密联系柘林镇和三溪桥镇,现状为三级公路等级,沥青碎石路面,路基宽 7.5m,路面宽 6-7m;本工程设计标准采用三级公路标准,计算行车速度为 30Km/h。公路现状右侧陡峭山体,左侧临修河。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本次路面改造平面线形维持现状不变,纵断面基本依托现状,局部坑洼碎坡路段进行优化改善。路段包括:路面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工程。(2)、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联丰一组至沿河路道路工程:K10+720
~K11+724.7,全长1.0047公里,位于庐山西海柘林镇联丰一组至沿河路段,紧密联系柘林和三溪桥及 S305 省道,现状等级为三级公路,沥青碎石路面,路基宽 6.5-7.5m,路面宽 5-6m。全线按城市次干道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40Km/h。远期规划路幅宽度 20 米(其中路面宽 14 米,两侧各
3 米人行道),现受限于土地和投资,本期拟建路面宽 14 米,路基宽 15.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为 10cm(4cm 细粒式 AC13 改性沥青混凝土+6cm
中粒式 AC20沥青混凝土)+20cm 水泥稳定碎石上基层+20cm 水泥稳定碎石下基层+15cm未筛分碎石垫层,路面结构总厚度为 65cm。路段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防护工程、排水工程、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等。
2.2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14日历天。2021年1月7日开工,2021年4月30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如因征地拆迁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受阻,工期顺延)。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范围相关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和施工。
2.3.2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资质,满足相应业绩、人员和信誉要求,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截至2020年12月13日,未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开设交通施工用户的从业单位不具有投标资格;在截止时间之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评标时不予认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交易系统完成登记的资质、财务能力、业绩、人员和获奖情况等信息在截止时间后发生更改的,评标时以截止时间前采集的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联合体组成后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4日15时00分至2020年12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交易系统中报名,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柘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13767225891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洋房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5949536282
招标监督单位: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投诉电话:0792-7705510
附件1资格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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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3)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成员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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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件3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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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近5年(2015年1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3千米二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且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近5年(2015年1月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3千米二级或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必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其中任意一项)。
联合体投标人: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近5年(2015年1月以来,以交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3千米二级或以上公路(同时含路基和沥青砼路面工程)且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以上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书);
(2)联合体成员须满足:
近5年(2015年1月以来,以施工图批复时间为准),独立承接并完成单项不少于3千米二级或以上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必备)、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图批复其中任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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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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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被交通运输部或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最新发布的2019年度主体二类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未受到建设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最近3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近3年的时间计算以事故发生时间为准)。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及其从业人员近3年内不存在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网页截图为准)。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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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资格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和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 人数
| 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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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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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经理
| 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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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程师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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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1
|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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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拟派,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拟派。
附件6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柘林镇草港至联丰一组公路路面改造工程和庐山西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联丰一组至沿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项目工程施工工作;
(成员名称)承担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工作。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各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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