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鹿镇一街村旧村回迁改造项目一期(海山馨苑)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7882002G01,
获鹿镇一街村旧村回迁改造项目一期(海山馨苑)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获鹿镇一街村旧村回迁改造项目一期(海山馨苑)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备【2020】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35678.18 ㎡,实用地面积为 31464.23㎡,道路用地面积4213.95㎡。总建筑面积为 87488.84㎡(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60185.57㎡,地下建筑面积为 27303.27 ㎡)。规划居住户数692 户, 建筑密度 21.6%,容积率 1.9128,绿地率 35.00%,地下机动车停车位542个。主要建设7栋11层住宅楼(1#/2#/4#/5#/6#/7#/8#楼)、1栋综合楼、红线以内道路、大门及门卫、出地面的楼梯、地下室、地下车库及配套公建(文化活动室、托老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其他商业设施、中水回用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垃圾收集点等)。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石柏大街以西、福康小区以东。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获鹿镇一街村旧村回迁改造项目一期(海山馨苑)的设计、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且无在建工程(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其他要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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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由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7)联合体成员数量限定为不超过2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1 09:00至2021-01-05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人资格。请及时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文件在网上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0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一街村村民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石家庄市鹿泉区获鹿镇向阳大街丁香胡同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煤机街8号嘉泰商务中心4楼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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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任兴国
| 联系人: | 陈泽峰 |
电话: |
15369111564
| 电话: | 0311-8307076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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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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