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渝区域各子公司现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现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
序号
| 标段
| 子公司
| 尾气净化装置组件
| 改造设备数量
| 安装方式
|
1
| 标段一
| 达州海螺
| 安装DOC氧化催化剂+CDPF涂有催化剂的颗粒物捕集器+监控+双模态发动机安全保护器+金属隔热保护网的尾气净化装置组件
| 40辆
| 进厂指定地点安装
|
2
| 标段二
| 重庆海螺
| 42辆
| 进厂指定地点安装
|
3
| 标段三
| 广元海螺
| 36辆
| 进厂指定地点安装
|
4
| 标段四
| 梁平海螺
| 22辆
| 进厂指定地点安装
|
5
| 标段五
| 巴中海螺
| 21辆
| 进厂指定地点安装
|
注:具体改造设备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期限: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
二、投标人参加投标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西南地区应设立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具有较好售后服务能力,能满足产品技术服务要求。
3、本项目只接受设备制造商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是设备制造商、必须拥有制造和装配本项目招标设备的场地和装备。
4、投标人与海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无任何纠纷。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有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股权结构含同一股东关联人或同一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供应商。
6、投标报名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无不良及不诚信记录,投标报名单位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法律诉讼案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8、具有柴油车辆发动机尾气净化装置改造业绩不少于8台,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巴中海螺外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上进行报名。
3.实行资格预审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携/寄资格证明文件至巴中海螺供应处报名。
招标方于2020年12月16日至12月16日开展资质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发放资格审查通知书。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工作时间:8:00至17:30),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200元至巴中海螺账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上午10:00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投标文件送达巴中海螺财务处接收。
3.递交投标文件前(2021年1月5日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肆万圆整,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入巴中海螺公司账户,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不接受个人汇款。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按作废处理。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人。
五、招标人信息
名 称: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江县支行
帐 号:2318595109000062265
联系人:尚晓东、何 雨
电 话:18782880666、18228888193
传 真:0827-8211553
E_mail:bzconch_gyc@163.com
六、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要求“DOC氧化催化剂+CDPF涂有催化剂的颗粒物捕集器+监控+双模态发动机安全保护器+金属隔热保护网”的尾气净化装置组件后,尾气排放限值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要求。以环保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判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同时,尾气净化装置自安装检测合格之日起2年期限,排放值在限值内,否则质保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在领取标书前,需缴纳标书费人民币200元,此项费用作为招标人招标成本,声明不再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本次尾气净化装置加装服务招标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0元(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日前交至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名称、参加投标的公司名称。未按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4.任何投标渠道如对招评标过程及招标结果存在异议的,请致电供应部投诉电话。
联系方式:0553-2598265
联系人:赵勇
附件:川渝区域非道路移动工程设备参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