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5111022020604459 |
二、项目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批次建设用地林勘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第1包: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4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时间依次为: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批次建设用地林勘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为:本次采购拟采购一家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拟报征批次建设用地范围内林地进行勘查设计服务, 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的委托为准,林地征用批准后出具办理采伐证的相关材料,1、工作任务:(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国家、省有关政策、技术规程和规范的要求,完成拟报征批次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工作,并编制报告。(2)协助完成项目拟使用林地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报批工作,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相关手续,最终提交足够的正式成果资料。2、质量要求:(1)按照每个拟报征批次建设用地要求的工作范围及内容开展工作,确保设计成果内容完整,项目齐全、数据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指标,保证调查成果的深度、精度及可信度。(2)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对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负责解释、补充及修改。(3)协助采购人办理林业部门有关的报批手续,做好与之相关的后续服务,确保及时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3、成果交付及验收:(1)根据报件需求,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提交足够的正式成果资料(包括报件所需、各级林业部门以及采购人存档所需)。(2)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3)林勘服务项目成果资料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等,详见采购文件。报价:2公顷以内,12.5万元/批次,2公顷以上按1万元/公顷递增;服务时间为: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黄孟琦,都国锦,吴广林,赵鹏,陈霖(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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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无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由于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专家系统升级,无法抽到专家,评审时间由原定于2020年12月1日下午14:30更改为2020年12月9日上午9:30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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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830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3-2128201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春华路南段422号,工行三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项目咨询、质疑等其他事宜:闵先生 0833-2192933;联系电话:报名事宜咨询:徐女士 0833-24026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闵先生 |
电话: | 0833-219293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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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审文件: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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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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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