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南运河泊头市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工程二标段,I1301000075027913001G02,
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南运河泊头市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工程二标段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南运河泊头市段补水河道清理整治工程已由沧州市水务局以沧水河湖[202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泊头市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南运河泊头市段(桩号129+028至157+258),总治理长度28.23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28.23km;
2、本次招标为施工标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桩号129+028至141+528,治理长度12.5km;二标段桩号141+528至157+258,治理长度15.73km。
3、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1日历天完成(2021年1月10日至3月31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工程建设项目。.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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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12-11 09:00至2020-12-17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12-3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建设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泊头市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秦松青
| 联系人: | 褚文娟 |
电话: |
0317-8187922
| 电话: | 0317-8098157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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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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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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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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