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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海滨小学幼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编号:E3503040301100102001
答
疑
纪
要
招 标 人: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海滨小学 (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 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主 管部 门: 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
日期:2020年 12月 07日
一、 网上答疑
1、疫情期间公司名称变更,资格文件中已附上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证明材料是否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给招标人?
答: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若投标人保证金使用纸质投标保函需递交保函原件或投标人名称变更需递交变更证明材料,则根据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有序推进建筑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莆建质安〔2020〕8号)及闽发改法规〔2020〕61号文件相关规定即在疫情防控期间,在开标前无需到场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但须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具银行保函过程中,保函手续费是汇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账户,到账证明加盖的公章也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公章,我司欲申请该行的银行保函,故请问招标方,这种保函符合要求吗?会导致废标吗?
答:(1)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文件规定,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开具的银行保函符合招标文件及闽建筑〔2020〕8号文件的要求。但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且到账证明应由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予以盖章证明。(2)若保函开立人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保函手续费是汇至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账户,到账证明加盖的公章也是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的公章,此种保函不符合要求,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其资格文件评审不合格。
注:本答疑纪要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