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电话:010-63009628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江滨南路)(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建发改投资【2020】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建宁县水南片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建宁县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江滨南路),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300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建设道路总长道路全长0.52公里,道路桩号KO+000-KO+520路宽12米/25米。道路桩号K0+000-K0+280段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双向两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桩号K0+280-K0+520段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的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3042006.00元(含暂列金:605984.00元)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 号、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筑〔2018〕38号、闽建建[2018]11号、闽建〔2016〕5 号、明建筑〔2016〕218 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⑤投标单位(不包括其分支机构)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查询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将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全国企业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⑥投标企业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经查询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近三年指: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往前追溯的连续三年(含投标截止之日)]。查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⑦根据“建办市[2019]5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及根据闽建筑〔2019〕22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要求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⑧详见招标文件第 2 章“投标须知”、第 3 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9日 12:00:00至2020年12月14日 18:0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0年12月31日 09:0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元(¥26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2月3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8-3955161,传真:/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邮编:354500
电子邮箱:/
电话:18020970992,传真:/
联系人:杨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smggzy.cn/smwz/
联系电话:18065792873、0512-58173200、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闽江源北路10-8号
联系电话:0598-87513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联系电话:0598-3959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