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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溪美中心幼儿园宣化分园-教学综合楼-主楼
补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0] 105号
各投标人:
1、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建筑[2020]52号)的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终止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泉建筑〔2020〕31号)文件,故删除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第34.2条款中:“(二十五)本项目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建筑〔2020〕31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泉州市重点扶持企业的通知》(泉建筑〔2020〕35 号的)的相关规定,其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评标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推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 号)的基础上,在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时,所有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建筑业重点扶持企业均视为符合条件入围投标人名单。”的内容。其余条款均不变。
2、本补充、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修改通知的内容若与原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准。
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及补充、修改通知同时发布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南安市人民政府(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安市溪美中心幼儿园(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润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年12月09日